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水涨船高,房产几乎成为夫妻生活中最重要的财产。在离婚析产诉讼中,多数也是因为房产分割难以达成一致才诉请法院裁决。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夫妻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需要法院进行分割的情形。
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背景大致可分为几种情况:
一、夫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将房产赠予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登记在子女的名下。
二、夫妻为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后来夫妻决定离婚,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属产生纠纷。其实夫妻当时的意愿只是为了将来此房作为遗产时,规避可能出现的遗产税,而非真实的赠予子女。
三、夫妻决定离婚,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此房产和子女共同居住,但对方又担心无法控制该房产,夫妻便约定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觉得这样比较安全,甚至因此房产引发抚养权争夺战。
基于不同原因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确权问题上,笔者赞同按照确定物权的双重标准来确定这种房产的权利归属。对外效力上,物权具有公示效力,应以房产登记来确定权利人,而在对内效力上,应通过真实的交易过程或真实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如果夫妻真实意思是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离婚时应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而是基于其他原因,离婚时应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父母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虽然都有一定的好处,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比如,如果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便再不能随意处置了,哪怕是父母经济陷入严重困难,处置此房产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即使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需要处置该房产,手续和程序也相当麻烦。而且将房产赠予未成年人,父母再无权收回,哪怕是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
因此,中国的父母在将倾其一生所有买下的房产赠予给自己的子女时还是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