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开始,《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了。
其实早在《民法典》出台,还未实施之前,就引发了很大的争议。这是十分正常的一种现象,每当一个法规出台并且向社会大众公布的时候,总会对一些群体有利,同时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另一群体的利益,因此便产生了两方的分歧。
其中《民法典》中最引人注目的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一项内容,被很多人认为是损害了女性的权利,尤其是哪些承受家B之苦的女人,因此难免会被部分YXH拿来大作文章,直接否定了整个《民法典》的意义,甚至忽视它是为了完善法制、促进社会进步、更科学规范大众行为的这一初衷,以偏概全地认为它加重了女性的负担。
但如果是仔细研读《民法典》的法规内容,就会发现,它其实加大了对女性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全职太太和一些承受丈夫过错的女性。
那么《民法典》是如何保护她们的权利的呢?
这一点法律上给出了很明确的解释:如果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并且承担家务上面,对家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甚至还牺牲自己的发展来支撑丈夫的事业的,一旦离婚,是完全可以以此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或“家务劳动补偿”。
其实这里措施在很早以前的《婚姻法》中就有了体现,但是落实到生活中,是很难被实际运用的,因为它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已经书面约定了各自财产归属的这一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家庭中丈夫是一个企业家的身份,名下拥有巨额的财产,为了避免离婚后被妻子分走一半,所以立下了此类协定,在真要离婚的时候,女方不能够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够要求该补偿,这实际上对比于离婚时的对等分割能够分到的份额来说,是寥寥无几的,因此女方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一般都会倾向于离婚时的平等分割,因此这一规定成了一个“摆设”,对于大多数女性的帮助是十分有限的。
但是这一次《民法典》对此进行了很大的完善,就是说只要女方承担了较大的家庭贡献,离婚除了对等分割财产外,还可以要求一笔家务劳动补偿金,这是对于投入家庭而牺牲自己事业女性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