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诉田XX离婚纠纷】案
委托人:原告郭XX
案由:离婚纠纷
【关键词】
感情破裂原因:孩子非亲生
我方第 1 次起诉
双方是否已分居:是
争议焦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转移情况
我方诉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田XX按照80%的比例补偿郭XX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459115.15元;
2、撤销一审判决第八项,布吉房产归田XX,田XX补偿房屋价值一半;
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田XX承担
争议解决方式:判决
诉讼结果:撤销一审判决第八项,田XX十日内向郭XX支付财产分割款392975.76元
【案情简介】
此案情较为复杂,在诉讼上时间跨度比较长,主要原因是男女双方纠葛很深,而且男方在知道养育到18岁的孩子非亲生子后,对女方的情绪较多。田XX向丈夫隐瞒此事20年,对此事并无太多愧疚之意,反倒还将自己塑造成一个受害者的形象,为委托人郭XX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屈辱。
二审期间,田XX是否转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案件的焦点。律师详细探究一审判决认定理由,综合分析离婚诉讼前田XX银行卡所反映出的每月平均生活支出情况、田XX转走该笔款项的具体时间是在离婚诉讼开庭前一个月、转移该笔款项后亦未在财产申报表中申报该笔款项等情况,给二审法官的审理提供了翔实的论证依据。法官在听取律师的充分论证后,也当庭详细询问了田XX该笔款项的具体花销情况,并要求田XX于庭后三日内提交57万元的花费流水及具体情况说明。
庭后,齐家律师撰写了详细的代理词,向法院阐述了该笔60万元款项的性质、该笔款项的转移时间以及应当认定女方行为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等问题。最后,在该案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该笔57万元系田XX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按照70%:30%的分割比例,判令我方取得了大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