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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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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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345人看过

【彭XX诉被告离婚纠纷】案

委托人:原告彭XX

案由:离婚纠纷

【关键词】

感情破裂原因:男方性格暴躁/侮辱彭XX

我方第1次起诉

双方是否分居:是

争议焦点:房产

我方诉求:房屋补偿款

争议解决方式:调解

诉讼结果:离婚,被告分四期向原告支付房产补偿款70万元

【案情简介】

男方与彭XX恋爱三年,于2020年结婚,双方婚前在深圳购买了房产,当时男方出资70余万元,彭XX出资50余万元共同支付了首付,因双方婚后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如何分割,双方争议很大,男方仅同意补偿彭XX出资时的50余万元款项。律师评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双方财产仅有一套房产,但因彭XX结婚时出资情况不多,因此考虑到彭XX的最大利益我们主张以调解为主。

在诉讼期间,律师也与男方有多轮沟通,但男方态度强硬,表示不同意支付太多补偿款。开庭后我们主要谈及彭XX在感情中受到是委屈以及痛苦,在感情与情理上说服男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最终男方的态度有所改变,愿意妥协,双方成功达成了和解,男方同意补偿彭XX70万元的房产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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