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诉被告离婚纠纷案】
委托人:原告张XX
案由:离婚纠纷
【关键词】
感情破裂原因:感情不和
双方是否已经分居:是
我方诉求: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被告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
争议解决方式:判决
诉讼结果:离婚,抚养权归我方,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案情简介】
因张XX在婚后,一直与男方发生争吵,怀孕后男方态度也很恶劣,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张XX被迫在怀孕期间搬家另居。在孩子出生以后,被告也不闻不问,因此张XX下定决心与男方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张XX的最大诉求就是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并得到合理的抚养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同意离婚,但同时也希望孩子由其抚养,律师向法院详细阐述双方的婚姻矛盾,张XX与男方的分居原因,以及在分居期间一直是张XX照顾孩子,被告既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也没有亲子照顾孩子,离婚后孩子理应由张XX来抚养。法院对此观点表示支持。
对于抚养费用,律师与张XX详细阐述了深圳地区法院支持的抚养费标准一般在2000-3000元。但律师依旧详细列明了孩子的花销情况,向法院阐述孩子每月的花费约在8000元左右,要求男方按照4000元的标准承担抚养费用。
但法院考虑到被告的情况,酌情判决孩子的抚养费用为3000元,这也在律师的合理预判范围中,张XX也认可该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