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诉刘XX抚养关系纠纷案】
委托人:被告刘先生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关键词】
现抚养权归属人:被告刘先生
争议焦点:孩子抚养权
我方诉求:维持现有的孩子抚养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争议解决方式:判决
诉讼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王XX在自愿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王XX放弃孩子抚养权,并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由刘先生抚养照顾了三年后,原告此时突然以刘先生对于孩子照顾不周为由提出变更抚养权。
开庭前,律师帮助刘先生准备了翔实的证据,原来,双方均系同性恋者,因王XX自愿帮助刘先生代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双方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孩子出生不久后办理离婚。同时,刘先生还举证证明其有稳定的高收入、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是高知分子,对于孩子的教育陪伴十分有利,加上刘先生本人对孩子时时陪伴爱护,同时每周都让王XX见一次孩子等等情况,证明孩子在刘先生的抚养下健康成长,王XX同时也能享受到孩子的探望权。本案中并无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而王XX在开庭表示其离婚登记时情绪激动,签署此协议并非真实意愿表达。
最终,法院认为,刘先生与王XX皆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对于抚养权的约定合法有效,且本案中并无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