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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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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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一方突然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该怎么判?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448人看过

【王XX诉刘XX抚养关系纠纷案】

委托人:被告刘先生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关键词】

现抚养权归属人:被告刘先生

争议焦点:孩子抚养权

我方诉求:维持现有的孩子抚养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争议解决方式:判决

诉讼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案情简介】

刘先生和王XX在自愿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王XX放弃孩子抚养权,并不支付抚养费。孩子由刘先生抚养照顾了三年后,原告此时突然以刘先生对于孩子照顾不周为由提出变更抚养权。

开庭前,律师帮助刘先生准备了翔实的证据,原来,双方均系同性恋者,因王XX自愿帮助刘先生代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双方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孩子出生不久后办理离婚。同时,刘先生还举证证明其有稳定的高收入、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是高知分子,对于孩子的教育陪伴十分有利,加上刘先生本人对孩子时时陪伴爱护,同时每周都让王XX见一次孩子等等情况,证明孩子在刘先生的抚养下健康成长,王XX同时也能享受到孩子的探望权。本案中并无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而王XX在开庭表示其离婚登记时情绪激动,签署此协议并非真实意愿表达。

最终,法院认为,刘先生与王XX皆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捺手印,对于抚养权的约定合法有效,且本案中并无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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