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是各大高校新生入学的日子。在这本应学生们高高兴兴迎接自己向往的大学生活的日子。身在广州的小李却迟迟没有踏入校园,究其原因,是因为他的学费迟迟无法支付导致的,可小李为什么支付不起学费呢?
原来小李是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在他刚懂事的时候就离婚了,自己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则负责部分的抚养费用。母亲的劳动能力不是很强,但所幸也能支撑起小家庭的开支,小李也是个懂事的孩子,从小没有让母亲多操心。时间一晃,经过了高中三年的寒窗苦读,小李如愿的考上了大学,这本该是举家欢庆的事情,可是问题也随之而来。小李的父亲表示小李已经18岁了,自己的抚养义务已经尽到,大学的费用自己不会再出了。这可就苦了小李的母亲。因为不忍心让母亲的劳累,于是小李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法庭,以自己尚在读书,无法独立生活为由要求他支付部分学费,可没想到的是,原本以为自己在理的小李,等来的却是败诉的判决。费了这么大的心血,迎来的却是这样的结局,小李感觉到十分的不理解,自己明明没有生活来源,且尚在读书,为什么法院会不支持自己的诉求呢?
其实,虽然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是父母的义务也只止步于未成年时期。但是,有人会问,那我上大学,还在受教育中,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不是符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呀,为什么不能要求呢?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一)中明确指出来:“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小李作为即将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是不适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的,且作为一个健全的人,小李并非没有劳动能力,他完全可以通过兼职之类的形式来获得报酬,缴纳自己的学费,减轻母亲的负担。
至于这个父亲。虽然在离婚后,不与自己的孩子生活,但是这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虎毒还不食子,何况是帮助自己孩子完成学业,铸就人生的事呢?
最后,小齐想说,有的事情很难单纯去用法律去定义,因为它们虽然合乎法律,可一旦回味起来,总叫人感到不是滋味。法律之外尚有人情,责任并非全部都写在了法律条文里,当事人自己也应该有所觉悟。亲生父子因为钱的问题而最终闹上法庭,这个事情实在让人感到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