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作为我国公民自由处理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不仅仅可以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也可以将其留给孙子孙女。如果留给孙子孙女辈份的,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就会变了性质,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的,往往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纠纷。
我国《继承法》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只有遗嘱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时,才是遗嘱。如果遗嘱指向的非法定继承人,则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遗赠协议。而我国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今很多老人喜欢将财产分配给隔代的孙子女辈,而孙子女辈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这样的遗嘱往往就会被认定为遗赠协议。
而我国《继承法》中对于遗赠协议有着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在现实中,也有孙子女辈在老人逝世后,虽然知道有相关遗赠协议,但是没有明确表示,觉得有协议就应该是我的,结果在两个月之后丧失了自己的权利,最后为了财产闹得家庭不安的案例。
对此,小齐表示,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自己的权利就要积极的去主张,别等到已经丧失了,才想起让法律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