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家暴者的特征是怎样的?若满足以下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929人看过

家庭暴力是我们常见的社会话题,它不仅我国一个较为广泛的社会问题,更是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已经通过《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来保护被家暴者但是两部法律中均没有对家暴者的特征做出明确规定。在基层法院,法官每天要面对各种类型的家暴案件,如若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仅仅凭借法官的个人经验也难以判断,还可能形成不合理判决结果。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20083出具了一份指导文件《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根据法院多年的审理案件经验总结,明确规定了家暴者的特征,不但提高了法官对审理案件的效率,也为普通人予以警示家暴者的画像。

根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我们知道加害人(亦称家暴者)的心理和行为模式有以下五种:

1.性别歧视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绝大多数为男性。这些男性信奉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古训,他们相信暴力是其迫使受害人就范的合理而又有效的手段。因此,家庭暴力是基于性别的针对女性的暴力。

2.内外双重面孔

加害人呈现给家人和外人的是两副不同的面孔。他们在家借助暴力手段控制家人,在外行为符合社会标准。

3.过度的嫉妒

加害人有令人难以理解的嫉妒心。嫉妒表面上似乎是因为爱得过深,实质上嫉妒和爱没有太大关系。过度嫉妒者很少是心中有爱的人。嫉妒是嫉妒者因极度害怕失去某个人的感情、某种地位或利益而产生的焦虑,是嫉妒者不自信和缺乏安全感的表现。嫉妒者为了控制对方,以嫉妒为借口,捕风捉影,侮辱、谩骂、殴打配偶,甚至跟踪、限制对方行动自由。

4.依赖心理

大多数加害人是不自信、不自爱、没有安全感的人,他需要借助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受害人在暴力下的顺从,是加害人获得自信和安全感的手段之一。这种依赖心理,使得加害人坚决不同意离婚,面对受害人的分手要求,加害人或采取分手暴力企图阻止受害人离开,或痛哭流涕保证痛改前非。

5.人前自我伤害或以死相逼

受害人若想分手或离婚,加害人往往会在受害人、法官或特定人面前进行自我伤害,甚至以死相逼,其目的是为了使受害人产生内疚和幻想,以便继续控制和操纵受害人。加害人的自我伤害或者以死相逼行为只能说明,他只想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在乎对方的感受。自我伤害不是因为爱,而是暴力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这些就是最高法院在各种婚姻案件中总结出来的家暴者的画像特征。这些特征是法官们在常年审理案件时总结出的经验,内化而成的审判准则,同时也能指导我们在婚姻生活中预防家暴,更是我们对于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审查矫正的标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