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考完了,我也终于可以离婚了,这次是彻底的解脱……”这是张女士坐下来跟齐家律师说的第一句话,她面露悲伤,但也有种彻底的释然,她开始娓娓诉说着自己的故事……
01
高考结束,张女士道出自己婚姻悲剧
四年前,我就想和他离婚了,当时孩子马上要中考,为了不影响孩子中考,就没有去办手续,就这样一直忍受着。
终于等到孩子中考结束了,结果闺蜜劝我,说高考是决定孩子人生未来的关键节点,反正就三年,为了孩子再缓缓。
我仔细想想,如果因为我自己影响了孩子的一生,那真是太对不起孩子了。
没办法,我决定忍到孩子高考结束,于是每天和自己讨厌的人在一个屋檐下,从最初的无法忍受到最后的麻木。每天重复计算着高考倒计时,别的父母是为了提醒孩子好好学习,而我是为了提醒自己还有多长时间才能解脱。终于今年孩子高考结束了,这次我绝对不能再忍,请你们一定帮帮我,我要离婚!
张女士是高考结束后来齐家咨询的当事人,每年高考前就会有一些准高考生父母来咨询,等孩子高考后立即启动离婚程序,高考后离婚的小高潮维持了一整个暑假。
02
离婚大数据,凸显现代人婚姻的脆弱
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近40年,中国结婚率不断下滑,离婚率持续上升,在离婚率不断上升时,每年高考前后还会出现离婚率上浮趋势。
与此同时,齐家律师也有一组数据分析与大家分享。
在齐家创作的《深圳离婚大数据报告》1时间篇里,齐家律师统计了子女处于不同年龄阶段时两性提出离婚的比例。
当子女处于0-5岁时,是女性提出离婚的高发期。而随着子女年龄的不断增长,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幅下降,直到子女年龄18岁以上时,男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大高于女性。
而这一数据与齐家创作的《深圳离婚大数据报告》1时间篇的另一组数据得比相印证。
根据齐家大数据报告显示,不同年龄段,两性提出离婚的比例有很大不同。其中,40-50岁年龄段中,两性提出离婚的差距逐渐减少,但总体而言仍是女性比例略高。但50岁之后,男性提出离婚的比例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超过女性。
从这两组数据中不难看出,当孩子高考结束后,中年人的离婚比例出现了强烈的反转和冲突,而这一冲突的背后,是中年人无尽的煎熬和痛苦。
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来说,不离婚,是无止尽的隐忍;而离婚,又包含着对未知未来的焦虑。
而这个年龄段的男性呢?当事业日渐成功,进入事业和心智的双成熟期后,更像是漫长理性之后的爆发,也许是渴求刺激,来打破长久平淡婚姻的冲动。
03
离婚理由多样,但唯独无关孩子本身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究竟离婚的原因有哪些呢?
根据齐家创作的《深圳离婚大数据报告》4理由篇,离婚理由包括了:
在以上这些离婚理由中,齐家律师进一步分析,对于原告离婚理由中的男女比例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在众多的离婚理由中,只有一组理由与子女有关,就是生育纠纷。
而生育纠纷项下,男性提出离婚的比例高于女性。除此之外,无论是男性,亦或是女性,最终都败给了婚姻中的“一地鸡毛”。最终我们发现,离婚理由与孩子无关!
那么,为什么离婚理由与孩子无关,但要不要在高考之后这个时间点离婚,却与孩子息息相关呢?
在传统家庭观念中,孩子一直处于“被爱”与“关怀”中,婚姻中的血缘关系甚至比婚姻关系本身更加重要,子女被牢牢的锁在了家庭最核心,父母的情感和感受被遗忘,甚至被掩盖。
于是,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高考后离婚这个话题,甚至出现了“高考离婚潮”这类词汇。
该不该选择离婚,这是个
1、对方是否同意离婚?
2、孩子满18岁了,还需要考虑抚养权问题吗?
3、孩子考上了大学,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谁来出?
4、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财产怎么分割呢?
04
结束一段婚姻,你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切记感情用事,对“只要对方同意离婚,一切都可以不要”say no!
为了让对方尽快配合办理离婚手续,迫切想要离婚的一方往往会无底线的对离婚条件作出让步,冲动之下同意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反悔却为时已晚;如果对方是过错方,那我方一定要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方面争取自己的权益,为自己提前做好合理规划,因此,事前咨询专业家事律师,可以更好的避免因一时冲动造成的利益受损。
二、全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很多家庭主妇会认为自己没有挣钱,是不是没有权利争取孩子抚养权,甚至没有权利分割财产?实际上,法律并不这样认为。根据即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指导下提前收集有利证据变得尤其重要。
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好离婚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其中 ,协议离婚是指对于离婚没有争议,双方可就离婚方案达成一致,其中具体包括了: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都达成一致。协议离婚中至关重要的就是拟定离婚协议,这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文书,委托专业家事师拟定可以更好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相反地,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方案达成一致时,则可能要选择诉讼离婚方式解决。此时,委托专业家事律师提前做好诉讼规划、设计诉讼策略方案等等,关乎
四、成年子女抚养费如何支付
如果孩子考上了大学,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用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孩子读大学期间已年满18周岁。按照传统观念,父母理应承担孩子大学期间的抚养费。那么,真的是这样吗?对于这一问题的答案,网上众说不一。
事实上,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育费虽然是一种常态,但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对于何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院有两个不同的解释,一个是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另一个是《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第一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前作出的,第二个司法解释是在新《婚姻法》实施之后所作出,且对于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已经明确限定范围在高中及以下学历。那么,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心理学家黄维仁曾说:“父母离婚,如果处理得当,原本黑暗冰冷的事情,也能变成孩子获得成长的转机。”
齐家律师认为:
离婚,并不是斩断一切的终点,孩子更不应该成为离婚与否的决定点。真正对孩子造成伤害的并不是父母离婚,而是父母本身。在没有爱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因为感受不到父母的爱,所以孩子学不会爱别人,不知道如何跟别人相处,孩子很敏感,隐忍终将爆发,受伤的一定是孩子。类似的社会悲剧,近年来不断上演。
所以,与其以爱之名离婚,不如思考如何用心经营一个有爱的家庭。这个家可以是,父母琴瑟和鸣、美满和睦的幸福之家;也可以是,离婚后,依然给孩子爱与关怀,让孩子知道,即使离婚父母仍然爱自己的幸福之家。
一直以来,齐家秉承着“不错误引导一例不该离的婚“的价值观。每一位来齐家的当事人,他们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背后的一个个鲜活的家庭。自古以来,幸福不只有一个标准,婚姻亦是如此。因此,无论是月满而圆,还是残缺之美,请别忘记爱本身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