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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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分手时财产要怎么处理?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89人看过

男女同居的现象在现代社会已经不罕见了,那么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其实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在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要怎么处理呢?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在同居生活期间,男女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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