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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分割债务?

发布者:李玮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20人看过

很多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能会有一些债务,同时也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想要离婚,这时就要把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理清楚,因为两者都是需要分割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债务没有借条那要怎么分割呢?

 

离婚债务沒有借条怎么分割债务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换句话说,根据上述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一方可以抵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已经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种则是婚姻法的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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