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市民孙强的妻子李美兰在去世前立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交给自己的养女孙小慧继承。李美兰去世以后,孙小慧上诉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谁知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孙强与第三者生的女儿孙丽丽突然出现,要求继承李美兰的遗产。
1980年,孙强与李美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子女。1987年,两人抱养了一个小女孩,取名孙小慧。本来,孩子的到来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无限的欢乐。但是,孙强的一次婚外情打破了这个家的平静。面对老公的出轨,李美兰曾经一度想自杀,却终究因为放不下女儿孙小慧而强忍着。
16年4月,李美兰被确诊得了尿毒症。她自知时日无多,便第一时间去立下了公证遗嘱,把3套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由唯一的女儿孙小慧继承。半年后,李美兰就因病去世了。
2017年7月,孙小慧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提起诉讼,起诉父亲孙强和外公李一,请求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李美兰的遗产。
在法庭上,孙强称道,孙丽丽也是李美兰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参加诉讼。
法庭依法通知孙丽丽参加诉讼,孙丽丽的法定代理人孙强主张:李美兰和孙丽丽在生前构成了事实上的继母和继女的关系。而李美兰的公证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孙丽丽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遗嘱应属于无效。
孙小慧和李一都一致认为,李美兰对丈夫出轨这一事痛心疾首,孙丽丽不是她的法定继承人,该遗嘱合法有效。
而家事法庭为了查明孙丽丽和李美兰有没有共同生活过,通过多次走访李美兰的邻居,社区民警和孙丽丽的生母刘凤,作出了调查报告。
报告证明以及当事人质证,法院最终认定李美兰因慢性肾衰竭没有抚养孙丽丽的能力,更没有抚养孙丽丽的意愿,两人并未构成继母和继女关系,孙丽丽也不是李美兰的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判决支持孙小慧的诉讼要求。
【齐家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孙强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与第三者共同生活并且生育子女,已经属于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认定孙丽丽为李美兰的法定继承人,等于变相鼓励这种行为,将会极大损害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