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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者:赵江湖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2273人看过


2018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8年4月4日)的《2017年贵州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数据,我省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8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0元/年;

2、2017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69元/年;

3、2017年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48元/年;

4、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299元/年;

5、2017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未公布,暂按2016年度的60139元计算(丧葬费33139.5元,按5523.25元/月);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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