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利用公证债权文书方式催收借款的主要步骤
(一)借贷双方及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中要载明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申请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共同到商定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构审查后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重点审查下述事项后,出具公证书,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的,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
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2.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3.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五)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非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法院受理后债权催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