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2016年1月8日进了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大半年了,公司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老李多次和公司沟通,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诿,就是不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老李感到很郁闷,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见用人单位因为怕劳动合同对管理产生限制,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也有劳动者基于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不愿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底应不应该签呢?如果不签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下面笔者来简单讲一讲这个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必要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入职后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逾期,就将产生如下两种法律后果:
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用工满了一年,用人单位将最长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入职一个月后至一年期间,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但不能达到规避劳动合同关系建立的事实,还将会产生大量不必要的额外支出,造成损失。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论从经济的角度还是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均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那么在实践中,确实有些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按照司法处理的实践来看,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是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所以,如果用人单位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发函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签署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以便在此免责事由上提供证据支持。
劳动者应及时提出双倍工资主张,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刚刚讲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往往用人单位确实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很多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后,双倍工资的主张却没有得到仲裁委或法院的支持,这又是因为什么原因呢?说到底,就是因为劳动者没有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在另一方提出抗辩后,法院将可能不会再支持此项权利主张。
以双倍工资来说,劳动者应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提出双倍工资的主张。比如老李2016年1月8日入职,用人单位几年后都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老李应当自2017年1月8日起一年内(即2018年1月8日前)向用人单位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老李没有在前述期限内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此项主张就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必要性
那么刚刚讲了用人单位有必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那么有些人可能就会想,既然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承担双倍工资,那么作为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岂不是更好?其实不然。刚刚也谈到,如果是劳动者单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无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责任的,所以想通过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获取额外的利益在法律上是无法实现的。相反,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岗位情况等均具有规范作用,一份约定清楚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多项权利均可以形成保障作用,所以切勿因小失大,劳动者更应积极规范的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几个重点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曾遇到很多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签订的不规范而导致权利主张受阻的案例,所以,如何签订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是每个职场人应当学习的内容,在这里提示几个注意的方面:
一、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任何合同都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合同写的什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写的来办。所以劳动者如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将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填写与实际约定不符的内容,从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二、要留有备份
很多劳动者往往在权利被侵害后才想起自己劳动合同没有留存的问题,而这个时候会导致在认定劳动关系上都存在障碍,更有可能用人单位篡改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劳动者又无法提出反证,导致劳动者的败诉。所以,千万不要嫌麻烦,也不必胆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交一份给自己备份,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备份劳动合同应是原件,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
三、注意工资标准的约定
口说无凭,用人单位吹的天花乱坠,也不如一纸约定来的靠谱。特别是在工资组成中存在提成工资或奖金的情况时,工资标准的清楚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时常有劳动者因无法提供提成工资、奖金的计算标准和约定依据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发生,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坚持将和用人单位谈好的报酬条件全部写入劳动合同中,这才能舒心的付出,而无需担忧回报的不安全问题。
四、注意职位和工作地点的填写
笔者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突然对劳动者调岗的情况,而劳动者往往在这种时候因为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清楚而导致无法处理。比如,有些劳动合同中职位约定为服务岗位,而这个概念非常的宽泛,可能领班是服务岗,清洁工也是服务岗,这就给用人单位调岗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不利于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同样的道理,工作地点也要约定清楚,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重庆”,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从渝北区调到巴南区工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但劳动者可能就会因为路途过于遥远而被迫放弃工作,也容易产生争议。
五、如存在固定加班的情况,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因有些工作,比如车间工人需要较为固定的加班,比如一周上六天,但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因为没有约定,导致在之后诉讼中对于加班事实,劳动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败诉。所以,对于有固定加班的情况,在劳动合同中清楚约定,将对劳动者加班费的主张存在非常积极的作用。
职场的江湖有时波涛汹涌、藏有暗礁,职场生涯的小船可能说沉就沉了。而这时,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可能会成为救生圈,让你能够成功上岸,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