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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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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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XX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最高法院枪下留人

发布者:金贵仁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958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2011 年5月,被告人肖XX与谭XX、王XX、李XX等人合谋从云南景洪市购买毒品回重庆贩卖。在交易过程中,上述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7 月1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肖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肖XX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8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通常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在六个月内作出死刑复核裁定,被告人肖XX极有可能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母亲在绝望中,得知金贵仁、张宰宇律师擅长办理毒品案件的情况后,被告人母亲似乎看到了一线生机,来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并签订了刑事委托合同。辩护人张宰宇、金贵仁律师研究案件材料后,一致认为:第一被告肖XX与第二被告谭XX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罪责分散、其作用和地位相当;涉案毒品数量相对较少、毒品含量较低;故判处谭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判处肖XX死刑立即执行未能作到量刑均衡、量刑明显过重。遂于2013年10月1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核准被告人肖XX死刑立即执行。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并于2013年11月25日作出裁定:1.不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XX 死刑的刑事裁定。2.撤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部分。3.发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4年4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肖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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