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
宿州市灵璧县张某
委托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高飞律师,苏黎明律师
被告:
灵璧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张某的房屋坐落于宿州市灵璧县前张庄,是其在自家宅基地上自建房屋。2016年10月21日,灵璧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机电产业园扩建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其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因有关土地征收补偿过低,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安徽拆迁律师团高飞律师、苏黎明律师介入案件后,经调查发现,就灵璧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时,没有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征地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告,且未履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程序,涉嫌违法征收。因此向宿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宿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违法,为后期当事人争取合法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
胜诉
2017年3月1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灵璧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X号《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灵璧县机电产业园扩建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