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新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起诉状

发布者:徐华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9538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汉族、生于1980年1月13日、住天津市

被告:李四、男、汉族、生于1981年8月18日、住天津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李小二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600元;

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原、被告于2010年8月建立恋爱关系,于2011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有一女李小二。2012年3月开始,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多次与被告交谈,被告仍我行我素,与第三者交往,双方不断争吵,矛盾升级。2012年5月,原告搬离,双方正式分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具状人:

二0一三年二月 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