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汉族、生于1980年1月13日、住天津市
被告:李四、男、汉族、生于1981年8月18日、住天津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李小二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600元;
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原、被告于2010年8月建立恋爱关系,于2011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有一女李小二。2012年3月开始,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多次与被告交谈,被告仍我行我素,与第三者交往,双方不断争吵,矛盾升级。2012年5月,原告搬离,双方正式分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具状人:
二0一三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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