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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青松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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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程青松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322人看过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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