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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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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进行认定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319人看过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成本价购买,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公房承租权所对应的利益系作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处理房产时综合考虑公房承租权利益来源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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