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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郑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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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265人看过
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方式与内容未予以明确,离婚后发生争议的,可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对行使探望权内容、方式、周期等予以确定。 离婚判决对探望权确定的,离婚后有探望权一方滥用探望权或以其它行为导致严重影响子女及有抚养权一方正常生活的,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探望权的行使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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