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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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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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应该怎么分割?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257人看过

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北京市具体分割可参照公式: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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