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与小白于2020年闪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渐渐地小白发现双方性格不和、爱好不同,她喜欢社交而小黑却更喜欢宅家。于是,工作之余小白经常与同学、同事一起聚餐、旅游,甚至与同事小北发生了婚外情。有一天,小白因着急上班把手机落在家里,结果被小黑发现其出轨了。小黑知情后异常愤怒,对小白破口大骂,还到其单位大吵大闹,甚至与小北产生了肢体冲突。事后,小白承认自己不忠于婚姻,如果小黑不能原谅那么二人就协议离婚。小黑冷静思考了以后,表示不想轻易放弃婚姻,只要小白能与小北一刀两断,自己就既往不咎。小白听后也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再与小北纠缠。
此后,二人生活看似趋于平静,但其实小黑的内心并未真正放下。只要小白手机一有动静,小黑就会刨根问底;一发现是异性与小白联系,就会对小白恶语相向,并打砸家具家电;遇到小白外出,他就会紧随其后,哪怕小白拒绝他还是不依不饶。过了一段时间,小白实在承受不住压力,就搬回娘家居住,想要彼此冷静一下。可是小黑总觉得小白借口分居实则是创造与他人幽会的机会,因此他辞了工作成天跟踪小白。哪怕岳父岳母好言相劝,他也充耳不闻,甚至在微信亲友群里辱骂小白及其家人。还动不动三更半夜敲打小白家门,声称临时查岗,导致小白一家及邻居们都不能正常休息。迫于种种压力,小白向小黑提出离婚要求,小黑却予以拒绝,并表示小白敢跟他离婚,他就让其与家人一起陪葬。面对小黑的压迫与威胁,小白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此小黑却嗤之以鼻,表示:自己又没使用武力怎么就实施家庭暴力了?退一步讲,即使自己实施家暴了,那也是你出轨在先,明明是你有过错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简直是痴心妄想!
那么,从法律上而言,小白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见,小黑经常性辱骂、跟踪、骚扰、威胁小白及其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即使小白有出轨行为,那也不是其对小白实施家暴的借口与理由,他这种自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因此,小白有权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院裁定禁止小黑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威胁、辱骂、骚扰、跟踪其及其亲属;禁止小黑进入其住所及工作单位。
当然,如果小黑一再坚持小白存在出轨过错,那么他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管怎样,都不会因为小白存在过错而影响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