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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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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有过错就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了吗?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72人看过


与小2020年闪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渐渐地小发现双方性格不和、爱好不同,她喜欢社交而小却更喜欢宅家。于是,工作之余小经常与同学、同事一起聚餐、旅游,甚至同事小北发生了婚外情。有一,小因着急上班把手机落在家里,结果被小发现其出轨了。小知情后异常愤怒,对小破口大骂,还到其单位大吵大闹,甚至与小北产生了肢体冲突。事后,小承认自己不忠于婚姻,如果小不能原谅那么二人就协议离婚。小冷静思考了以后,表示不想轻易放弃婚姻,只要小能与小北一刀两断,自己就既往不咎。小听后也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再与小北纠缠。

此后,二人生活看似趋于平静,但其实的内心并未真正放下。只要小手机一有动静,小就会刨根问底;一发现是异性与小联系,就会对小恶语相向,并打砸家具家电;遇到小外出,他就会紧随其后,哪怕小拒绝他还是不依不饶。过了一段时间,小实在承受不住压力,就搬回娘家居住,想要彼此冷静一下。可是小总觉得小借口分居实则是创造与他人幽会的机会,因此他辞了工作成天跟踪小。哪怕岳父岳母好言相劝,他也充耳不闻,甚至在微信亲友群里辱骂小白及其家人。还动不动三更半夜敲打小家门,声称临时查岗,导致小一家及邻居们都不能正常休息。于种种压力,小向小提出离婚要求,小却予以拒绝,并表示小敢跟他离婚,他就让其与家人一起陪葬。面对小的压迫与威胁,小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此小黑却嗤之以鼻,表示:自己又没使用武力怎么就实施家庭暴力了?退一步讲,即使自己实施家暴了,那也是你出轨在先,明明是你有过错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简直是痴心妄想!       

那么,从法律上而言,小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见,小经常性辱骂、跟踪、骚扰、威胁小及其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即使小有出轨行为,那也不是其对小实施家暴的借口与理由,他这种自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因此,小有权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院裁定禁止以电话、信等方式威胁、辱骂、骚扰、跟踪其及其亲属;禁止进入其住所工作单位

当然,如果小一再坚持小存在出轨过错,那么他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管怎样,都不会因为小白存在过错而影响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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