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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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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迟迟不肯出庭应诉,难道就不能判决离婚了吗?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59人看过


20172月,小群小益在一次朋友生日聚会中相识,双方自由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194月女儿小群群出生以来,双方因育儿观念、价值理念等不同频繁发生争吵、冲突。随着矛盾的不断加深,20207月,小益带着女儿小群群离家另行租房居住,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第一次诉讼中,小群未出庭应诉,法庭判决不准离婚,该判决书于20201210日生效。此后二人始终保持分居状态,互不联系。20221月,小益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小群仍未出庭应诉,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小益见此情形,不禁担心:难道只要对方迟迟不肯出庭应诉,就不能判决离婚了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见,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而不取决于被告有没有出庭应诉。因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是源于双方感情的变化。如果夫妻感情已破裂,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就应依法予以解除,不能僵化地以双方是否均已亲自参与诉讼作为必要条件。我们说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予以分析判定。

本案中,自20207月开始小益小群就处于分居状态。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彼此互不联系已无往来小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更是表明其想要离婚的意志坚决,夫妻感情已无和好的可能,此种情况下应认定为他们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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