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郑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明明签了《婚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就不能按约履行呢?

发布者:孙郑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87人看过


    黑先生与白女士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158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不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感情也日趋变淡。20198月,白女士突然发现黑先生居然出轨了!于是二人的婚姻开始陷入危机。白女士因为委屈、气愤,就激动地找到黑先生讨要说法。黑先生对自己的出轨行为并不否认,甚至提出如果白女士不能原谅那二人就离婚。白女士一听黑先生居然主动提出离婚,她反而不同意离婚了,她觉得黑先生选择离婚就是为了跟第三者蓝女士再婚,所以她不想成全他们,坚决不肯离婚。黑先生转而又提议:不离婚可以,但必须签订协议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婚前、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士为了维系完整的家庭,更不想让黑先生与蓝女士“心想事成”,无奈之下同意签署了上述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相安无事地生活了一段时间。 20213月,黑先生突然提出了离婚,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声称如果白女士不同意的话那他就向法院起诉离婚。白女士一下子懵了,奇怪黑先生怎么突然又想离婚了?后来经过打听她才得知原来黑先生与蓝女士一直藕断丝连,没有彻底分手,而且蓝女士现在住的房子A房也是黑先生的。事实2018年黑先生从其舅舅处接受遗赠拥有了这套房子(遗嘱中未写明由黑先生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对于此事白女士毫不知情。因此,白女士提出:离婚可以,但是A房她要平均分配。黑先生立即予以拒绝,他表示:二人已经于2019年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A房理应是其个人财产,白女士没有分割权。白女士驳斥道:自己签订协议时并不知道A房的存在,是对方故意隐瞒实情欺骗了自己,因此该协议无效。那么从法律上而言,黑先生与白女士到底谁说的有理呢?白女士对A方有分割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我们也要注意区分该协议是婚前签订还是婚后签订:如果婚前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双方对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不承担披露义务如果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就婚后已经取得的财产履行披露义务未履行披露义务甚至故意隐瞒,应当认定约定效力存在可撤销情形。

本案中,黑先生在登记结婚后至订立协议时,其实际已有A房产权但其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仅以笼统概括的方式将订立协议前已形成的夫妻共有财产纳入夫妻财产分别制的范畴,没有履行财产披露义务,通过隐瞒财产的方式使女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做出意思表示,黑先生的上述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欺诈行为该部分约定可以撤销。但是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签订以后取得的财产,因双方已明确表示实行夫妻财产分别制,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因此,双方争议的A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