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句话导读
投资合作中途生变,协议签了对方却不退款,连开庭都拒不到庭。亢俊云律师代理原告D歌舞团,巧用“一人公司”规则,成功将唯一股东洪某某拉入连带责任,法院判令返还投资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25.2万元。
一、案件描述:直播合作“高开低走”,27万投资款变欠款
2020年4月,原告宁波市某某歌舞团有限公司(下称“D歌舞团”)与被告宁波某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合作经营直播项目,约定总投资60万元,D歌舞团出资27万元,占股45%。
因合作调整,双方于2020年6月某日签订《关于宁波某某传媒有限公司运营及入股的协议》,约定:
D歌舞团股份比例降至15%;
乙公司应分期退还多出的投资款合计21万元(首期9万元于2020年7月某日支付,余下12万元分12个月每月支付1万元);
若办公场地转租,退还租金(含押金)的45%归D歌舞团;
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对方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分文未付,D歌舞团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亢俊云律师代理诉讼。
二、办案过程:缺席审理下的“证据链”与“穿透”策略
本案难点在于:
被告拒不到庭,无法通过调解快速解决;
退还租金的诉请缺乏“已转租、已退押金”的事实证据;
违约金主张可能被法院调低。
亢俊云律师团队采取了三项关键动作:
夯实书面协议与付款凭证:提交《股份合作协议书合同》、银行回单、新协议、公司章程、微信催收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乙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
精准援引《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乙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洪某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亢律师据此要求洪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大幅提高执行保障。
合理主张律师费:根据协议约定及浙江省律师费标准,提供律师费发票,确保该项诉请获得法院支持。
庭审中,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三、判决结果:法院支持返还投资款+违约金+律师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
乙公司退还投资款21万元;
乙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原约定10万元,法院酌情调低);
乙公司支付律师费1.2万元;
股东洪某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关于“返还租金3万元”的诉请(因转租、退押金事实不确定)。
合计支持金额:25.2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被告负担大部分。
四、点评分析(律师视角)
1.一人公司是“双刃剑”——股东连带责任风险巨大
本案最亮眼之处在于穿透公司面纱。亢俊云律师没有仅停留在公司债务人层面,而是将股东洪某某一并列为被告。
实务提示:一人公司股东如无法提供独立财务账册、审计报告等证据,极易被法院认定财产混同,从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债权人而言,是极其有利的追偿路径。
2.违约金“约定虽高,法院可调”,但并非“约定无效”
法院将10万元违约金调至3万元,符合《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违约金过高可适当减少”的规定。但律师费和诉讼费条款若明确约定,通常可获得全额支持,这是协议起草时的关键加分项。
3.租金返还诉请被驳——教训在于“附条件事实”需举证
法院驳回租金3万元请求,是因为原告无法证明“场地已转租、押金已退还”。
律师建议:签订退款协议时,若涉及第三方条件(如转租),应设定替代支付条款(如“无论转租与否,乙公司应于某日前支付固定补偿”),避免因条件不确定而落空。
4.缺席判决≠自动胜诉,证据仍是核心
被告不出庭,但法院仍严格审查证据。本案胜诉关键在于书面协议清晰、付款凭证完备、催收记录连续。亢律师团队的专业举证,确保了即使在被告“失联”情况下,法院仍能快速作出有利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判决文书撰写,仅作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若您遇到类似纠纷,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亢俊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