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依据
近日,南京中院金融庭召集了某星股份投资者律师和某星股份代理律师就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纠纷一案的处理安排了诉前谈话。
会谈中,双方律师对证券虚假陈述的几个关键时间点认识一致,即,凡是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之间买入某星股份,并且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某星股份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诉讼。
并且某星股份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希望调解结案,具体方案在研究中。如果确能实现,对投资者也是利好,可以尽快解决赔偿事宜。
张云律师团队代理的几十位某星股份投资者已经送至法院,其他参与者尽快跟进。赔偿款一般逐月 发放,因此越早参与越早拿到赔偿款。
一、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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