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科技被证监会确认行政处罚后,不少投资者迅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相关赔偿纠纷案件在2018年10月初开庭,已于近日获得了一审胜诉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1月7日期间存在大盘系统风险。也就是说,在该时间段买入某科技股票的,应当扣除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为25%,其余时间段买入的则不考虑系统风险。法院判决某科技应赔偿八名投资者高达474万余元,每名投资者平均获赔金额近60万元。
一、索赔依据
2017年9月4日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8,以下简称“某科技”)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某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某科技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2月15日,某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一审判决已经确定股民胜诉,后续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将参照一审情况进行判决。目前某科技索赔案仍在诉讼期内,未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参加。除了某科技案以外,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包括某照明案、某光电案、某股份案等,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二、索赔时间段
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某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4日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
三、索赔准备以下材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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