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绍峰,赵丽颖二人“官宣”领证
冯绍峰赵丽颖两人的商业帝国
10月16日,冯绍峰和赵丽颖通过“官宣”高调宣布领证结婚一度让微博陷入“瘫痪”。
冯绍峰和赵丽颖两人名下的公司达到了14家,两人结合,像极了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我们来看一下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市值”分别是多少。
(一)冯绍峰名下公司,“估值”超10亿
冯绍峰,1978年10月7日出生于上海,家境富裕,家族为国内纺织业巨头。经查询,冯绍峰名下有8家公司,目前在南京峰芒影视文化公司、上海东威影视公司、上海名峰影视公司等5家企业担任法人。同时,冯绍峰还是乐视影业、东阳浩瀚等7家企业的股东。
2015年10月,华谊兄弟宣布以7.56亿元收购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简称“浩瀚影视”)70%的股权。而此时,浩瀚影视仅成立了一天。
一家成立一天的公司估值超过10亿元,离不开公司旗下股东艺人的商业价值——浩瀚影视的股东艺人包括李晨、冯绍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可谓群星璀璨。
(二)赵丽颖名下公司,年营收入过亿
赵丽颖,1987年10月16日出生于河北省廊坊市,2015年饰演的《花千骨》红遍大江南北。
赵丽颖名下有6家公司未注销,在江苏蓝色沸点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南京赵丽颖影视文化工作室、南京新绎影视文化工作室等三家续存、在业公司担任法人。此外,赵丽颖还在北京海润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稻草熊影业有限公司、北京秀丽江山影视有限公司等5家未注销公司担任股东。
根据媒体报道,2017年赵丽颖收入为1.04亿,排名第13,冯绍峰未出现在榜上。
明星开设多家公司原来是为这个!
前几天范冰冰的8亿多的税收罚款刷爆了朋友圈,接着众多明星纷纷注销在霍尔果斯的公司和各地的工作室。 明星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家公司呢?
避税!!!!
为什么明星要有这么多公司?这要从一个社会现象说起,北京商报曾做过一个调查,调查发现,很少有片方或者经纪公司会直接把片酬打到演员的账户中。
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对于演员来说会“很不划算”。
按照2011年颁布的中国税法,个人所得收入先扣除3500元每月的免税额后,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收。月入8万以上的部分,全按照45%的税率进行扣缴。很多大明星一部戏就收入成百上千万,完全适用于45%的税率。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2018年10月1日施行),月入8万以上的部分,也是按照45%的税率进行扣缴。
所以,大部分片酬都不是经纪公司直接给明星发“工资”,而是经纪公司与演员工作室有协议,经纪公司需要根据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演员工作室或者公司,按照公司性质缴纳税收要比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少很多很多很多!
另外,当一部电影开拍时,明星注册的公司直接出资,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为日后分红做准备,这就是股权分红模式,是为了税收筹划而设立公司。制片人王亮直言:“尤其在电影市场,我们通常会发现一部电影的背后,有许多都叫不出名字的公司……这些公司有时候就是明星自己成立的公司,甚至是为了一部影片,而临时注册的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到整个电影项目,以方便明星日后走账。”
这下明白了,明星们纷纷注册公司的秘密了吧,他们背后都是熟悉公司法和税法的法律专家智慧支招。你要不要注册一家公司来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