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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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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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再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第一次行政处罚股民索赔已胜诉

作者:张云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8日分类:证劵诉讼浏览:36次举报

2024年12月16日晚间,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2024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7号)。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日海智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等。

此次是日海智能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被处罚,此前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首次被证监会立案,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证监会的第一次行政处罚。日海智能首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案件由深圳中院受理此前,张云律师代理的一批投资者收到了由深圳中院下发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针对此次违规,暂定: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首次行政处罚诉讼时效截止至2025429日,索赔时间段为:于2019 424日至2022 4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且在20225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日海智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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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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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律师是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英国白金汉大学国际商法硕士。提供公司治理、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38
  • 擅长领域:公司法、金融证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