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晚间,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1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3 号),2024 年11 月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新亚制程涉及的违规主要为: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10 月8 日,新亚制程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26,642万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相关款项2022 年底转回。2023 年1 月,新亚制程以同样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27,13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截至2023 年3 月底,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 万元、858.48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0.83%、50.54%,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徐琦处以30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此前在2023年5月31日,新亚制程第一次被证监会立案,并于2023年9月12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的索赔时间段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针对第二次行政处罚的索赔时间段暂定为: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之间买入新亚制程,且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亚制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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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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