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公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实缴资本改为认缴资本,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设立也不再需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确定,可以设立出资额为1元的公司,也可以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的公司。于是又有观点认为,股东可以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这是对新的《公司法》的认缴制的误读。
即使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东仍旧要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新责任,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固定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对于创业者来说,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可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的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如果是注册轻资产类型的公司,比如广告设计、网络科技公司,认缴出资额50—100万比较合适。如果认缴资本500万完全没有必要,而且加重了自身的责任负担。
如何以现金方式出资?
新《公司法》规定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以货币资金出资,不需出资额一次出资到位,可以分期缴付。现实中货币出资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股东在采取货币出资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 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2. 股东在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必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付的,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笔者遇到一些创业者注册公司后,直接用自己账户的钱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办公设备,甚至用支付宝支付供应商的费用,不知道其投入公司的钱应该先进公司的银行账户,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然后从公司银行账户支取或者转账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导致公司注册成立快一年,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钱也好几十万,但是公司银行账户没有反映出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