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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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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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救济”的重要性!

发布者:王德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264人看过

多年的律师工作,让我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事前救济”的重要性!
  首先咱们要搞清楚两个概念:
  所谓“事前救济”,是指在进行某一项较为重大的交易或者与他人合作某件事之前,事先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纠纷的方式等作出尽可能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为以后的交易和合作提供依据,即使出现纠纷,解决起来也会有据可循。例如,购买房屋、汽车,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生意等情况。
  所谓“事后救济”,是指在出现纠纷之后,为解决纠纷而采取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救济方式。
  从法律实践来看,“事前救济”远比“事后救济”更有效、更便捷、成本也更低!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企业单位都聘请法律顾问,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的原因。其实,对于个人来讲也应该树立“事前救济”的风险防范意识,在进行一项较为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前,一定要事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最好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或者请律师帮助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风险的发生。
  与其“亡羊”补牢,为何不“事前”就补牢呢?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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