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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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烟台范海华律师】

作者:范海华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3日分类:法律法规浏览:449次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基本罪状】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追诉标准】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非法种植罂粟200平米以上、大麻2000平米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抗拒铲除。

【法定刑升格情节】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量较大的认定】非法种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万株;非法种植罂粟200平米以上不满1200平米、大麻2000平米以上不满1万2千平米,尚未出苗;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

【数量大的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数量较大”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

【除罪情节】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烟台地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15553539492(微信同号)。

范海华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儒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范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法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儒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53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