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劳动用工四大难“想招的招不进来,想留的留不住,想调的调不掉,想开的开不了。”对员工进行调岗是用工中的难点,特别无论是什么原因,员工均拒绝调岗,更会让各位HR为难到开始怀疑人生。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说一下,在有事先约定就可以调岗的两种情形。
1、涉密人员的脱密期调岗。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因此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脱密期,同时可以和承办保密义务的员工约定该期间调岗的事项,此时员工必须要履行。
2、一定范围内的轮岗。在国企,我们经常会看到轮岗制度,很多成功的公司如IBM、摩托罗拉、西门子、爱立信、华为等都已经在公司内部或跨国分公司之间建立了岗位轮换制度。其实在私营企业中也可以设置轮岗制度。轮岗一般集中在中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是私营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的轮岗制度,轮岗的目的、轮岗人员的确定、轮岗时间、轮岗顺序、轮岗期间事务的处理、所涉部门、轮岗的方式、轮岗的程序等都要有明确规定。同时在轮岗的时候注意以下两点:(1)轮岗的岗位范围一定要合理,比如不能让行政岗与技术岗位互换;(2)要有明确的周期以及轮岗的条件。
以上就是关于两种可以约定调岗的情形,同时在管理上针对高管还有岗聘分离制度等也可以在一个岗位考核周期届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调岗,但实操中很少有单位使用。合理的轮岗制度及涉密人员约定的脱密期调岗建议各位HR可以尝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