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顺民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安徽省职工工伤待遇汇总表(修改版)

发布者:杨顺民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889人看过

工伤待遇

条件

标准(基数)

额度

依据

支付渠道

住院医疗待遇(包括康复)

挂号费

符合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按标准支付

条例第30条

保险基金

住院费

医疗费

药费

伙食补助费

地方政府规定

条例第30条

保险基金

转外地交通、食宿费

停工留薪期间待遇

工资福利

原待遇

不变

条例第33条、管理办法29条

单位

护理费

职平工资

80%

级鉴定

鉴定费

按实际

条例第12条

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

根据配置项目

年度定额

标准

按费用

限额表

条例第32条、配置办法

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条例第35条

第1款

保

险

基

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条例第36条

第1款

六级

16个月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条例第37条

第1项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津贴

一级

90%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条例第35条

第1款第2项

保

险

基

金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条例第36条

第1款第2项

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

六级

60%

生活

护理费

完全不能自理

职平工资

50%

条例第34条

保险基金

大部分

40%

部分

30%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