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对于进出口商品有明确的规定,部分物品是禁止进行进出口的交易的,比如假币、武器弹药、珍贵动物等等,这些都严厉禁止进出口交易,但现实里有些人利益熏心,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从事此类物品的走私行为,走私被抓获是要进行量刑的,那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走私罪对象。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走私罪表现形式。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
4、走私罪犯罪主体。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
我国对于走私罪的量刑标准,都是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进行的。对于走私的人员,特别是一些违禁物品的走私,其刑事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走私可能很多人觉得没什么,但是大量的走私行为,绝对会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对于社会的平衡是有着破坏性的。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