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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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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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X与茂名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覃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016民终3470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旭峰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385人看过 举报

2017-12-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第三人覃某委托原告赵某装修自己的别墅,装修款已与赵某结清,但赵某为达到多要装修款的目的,利用其妻子在覃某公司(本案被告)工作的便利,取得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纸张套印了一份以公司名义出具的《结算承诺书》,承诺支付装修尾款185万及违约金55万元并诉至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经李旭峰律师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该结算承诺书的印章形成时间早于文字打印时间约2个月,法院据此以主要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认定原告主张欠款实施为由,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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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峰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法律功底深厚、扎实,首届司法考试茂名地区总分第一,现为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9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
1440920********9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