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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二)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43人看过

第二起离婚纠纷案例,婚前首付一方支付,房产证上写着夫妻两人的名字。

明某在婚前用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首付20万,房产证上写着他的名字和未婚妻张某。和张某结婚后,两人一起还了10万,后两人因为意见不合离婚。此时贷款70万没有还清。

因为产权证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明某虽然单独拿了首付,但是婚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分配房产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交由法院判决。

第三起离婚纠纷案例,一方婚前付清全款,婚前取得产权证。

明某婚前全款买房,婚前领了房产证,只写了明某的名字。这种情况很明显,婚前,明某以个人财产全额支付,完成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产生离婚纠纷时,这所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前、婚后不动产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具体的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出资、产权登记等因素。比如上面第一起离婚纠纷案例,王某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属于产权自然转移,该房仍会被判定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认为一个人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用另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一半的房产。虽然有名字的房子份额不一定是一半,但要看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更复杂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而法院在进行离婚纠纷案件判决时,鼓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上述因素决定房屋和财产的归属。只有夫妻关系出现危机,离婚了,才会涉及到上述财产分割,最好不要因为财产分割而影响夫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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