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诉讼时效的计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法律顾问 |401人看过

1.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向债权人出具利息欠条而未主张借款事实,视为该利息欠条与借款事实无关联,不能导致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

案例要旨: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向债权人出具了利息欠条,是加重债务人义务,应视为该利息欠条与借款事实无关联,该行为不能导致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算,在无其他书面证据证明债权人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主张借款事实的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期限仍应按未约定还款期限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十年计算。

2.人身损害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确定损失数额的,诉讼时效应自各项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案例要旨:人身损害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确定损失数额的,诉讼时效应自各项损失确定之日起算,即受害人知道其所遭受实际损失数额之日,不宜简单以受伤之日为起算点。

3.诉讼时效的起点并非判断一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而是判断被侵权人本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

案例要旨:诉讼时效的起点并非判断一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而是判断被侵权人本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且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应当以被侵权人是否认识到诊疗行为及其结果的非法性为判断内容,此外被侵权人所患疾病的具体情况对判断结论具有重要影响。

4.责任保险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案例要旨:责任保险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责任保险事故由客观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民事责任的确定两部分构成,仅发生客观事故并不能引起责任保险事故。因此,民事责任确定之日即为涉案保险事故的发生之日。

5.因责任险产生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计算

案例要旨:涉案保险公司承保的保赔险属于责任险,责任险的保险事故应理解为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赔偿责任确定之事件,被保险人只有在责任确定后才能向保险人提起索赔,因此,诉讼时效应从法院关于赔偿责任确定的判决生效之日计算。
6.依据确权生效判决主张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应从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算,被告应对其获利支付对价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要旨: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中败诉一方依据该案生效判决向胜诉方主张其已支付的房屋所有权对价所发生的争议应当定性为不当得利纠纷,该不当得利纠纷诉讼时效应当从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算。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支付了购房款,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被告取得所有权,如不能证明已支付对价,其因此取得的利益正是原告所遭受的损失,两者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其获利支付对价举证不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