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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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损的相关规定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514人看过

1.动物园的安全设施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安全需要,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观点: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作为饲养管理动物的专业机构,依法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其安全设施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安全需要,最大限度杜绝危害后果发生。游客亦应当文明游园,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否则亦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翻越防护栏喂食动物被咬伤,动物园未充分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观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翻越防护栏喂食动物被咬伤,因其对翻越防护栏喂食动物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知,对其自身损失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动物园虽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对受害人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充分尽到管理职责,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未成年人脱离监护自行穿越防护栏喂食猴子被其咬伤,动物园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观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合理监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自行穿越防护栏喂食猴子被其咬伤,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动物园作为专门饲养动物的机构,较一般动物饲养人有着更高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其金属隔离护栏存在安全瑕疵,事发后无工作人员及时将未成年伤者送治就医,动物园未完全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公园的动物造成未成年人受伤,公园未尽注意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观点:未成年人对公园的狗熊危险性应当完全知晓,但仍翻越熊舍前的防护栏、接近狗熊,被其咬伤,其监护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公园虽履行了警示义务,但防护设施不足以保护未成年人且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动物园未尽管理职责,致使未成年人被动物抓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观点:未成年人在动物园内喂食动物,被动物抓伤。动物园管理方未尽管理职责,未在硬件上保障游客的安全,未尽警示说明义务,未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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