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郭庆梓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534人看过
1、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2、而非法收养是指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非法收养是法律不允许的,但事实收养并不违法。
3、合法收养是符合收养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条件,即比非法收养更加合法性,比事实收养多了公证或登记手续。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