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上一篇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下一篇
207人看过可诉行政行为之识别与判断初探
124人看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行为辨析
141人看过可诉行政行为的识别与判断初探
340人看过经营者将被约谈的8种情形
352人看过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1492人看过一审没有提出诉讼时效二审、再审能提出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