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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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遗产保管人?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388人看过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依法应当对该遗产承担保管责任的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遗产保管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

(二)妥善保管遗产是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

(三)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权利限于保管,没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四)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保管期止于该遗产移交至合法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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