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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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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4日|分类:私人律师 |227人看过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所以,乙放弃继承,由继承人按顺序继承。再婚配偶有继承权;如果某甲的再婚配偶也不愿继承此房产,我想家族中总有一个会继承的。
的确没有人要,只好依据第三十二条规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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