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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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特点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1日|分类:私人律师 |474人看过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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