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在现行法律中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1148人看过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目前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