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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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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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私人律师 |309人看过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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