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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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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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意义是什么?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私人律师 |401人看过

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妇女权益在某些方面也确实得到了保护。但是,封建思想残余仍有市场,加之法律规定尚不完备,执法尺度尚不统一,夫妻间侵害生命健康权的问题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在此情况下实行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意义重大。

  1、实行对夫妻间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不仅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制裁,而且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补救。这样既能达到惩罚、教育侵权人的目的,又能收到保护、抚慰受害人的效果,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偿,从而为夫妻间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2、实行对夫妻间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守法观念,增强夫妻的法制观念,实现夫妻平等,家庭和睦,增进社会安定团结。

  3、实行对夫妻间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随着夫妻间侵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强化夫妻间互敬互爱、相互扶助等优良道德准则的推广。增强夫妻间的道德观念,提高全民族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从而加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司法实践者,笔者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将会更加产生成熟、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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